一、常規起重機操作規程
起重機操作司機們正在操作設備
1、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、限位器、載荷控制器、聯鎖開關等,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鉗,使用前應檢查試吊并辦理簽證手續。
2、鋼絲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,尾部卡牢,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。
3、兩機或多機抬吊時,必須有統一指揮,動作配合協調,吊重應分配合理,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%。
4、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,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,應暫停操作。
5、起吊時,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,起重臂、物件必須與架空線保持安全距離。
6、起吊物件應拉溜繩,速度要均勻,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,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.5m以上,下落應低速輕放,防止傾倒。
7、物件起吊時,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,必須加工時,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、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,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。
8、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,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。
9、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,下落時動作應緩慢。
10、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、設備上的物件。
11、起重機停止作業時,應將起吊物放下,剎住制動器,操縱桿放在空檔,切斷電源,并關門上鎖。
12、所有操作司機必須遵守相應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程。
二、履帶式起重機操作規程
1、發動機啟動前應分開離合器,并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,同機操作人員互相聯系好后方可啟動。
2、吊物行走時,臂桿應放在履帶正前方,離地面高度不得超過50cm,回轉、臂桿、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。接近滿負荷時,嚴禁臂桿與履帶垂直。起重機不得作遠距離運輸使用。
3、行走拐彎時,不得過快過急。接近滿負荷時,嚴禁轉彎,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。
4、用變換檔位起落臂桿操縱的起重機,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時變換檔位,以防滑桿。
5、起重機遷移,履帶要對準跳板,爬坡不應大于15°,嚴禁在跳板上調位,轉向及無故停車,臂桿要放到零位,各類制動器應剎住。
三、門式起重機操作規程
門式起重機
1、門式起重機上平臺應設1m高的防護欄桿或擋板,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、下。
2、兩臺門式起重機同時作業,相距間距應不少于3m。
3、起重機駛近限位端時,應減速停車。
4、作業中若遇突然停電,各控制器應放于零位,切斷電源開關,吊物下面禁止人員接近。
5、工作完畢,應將吊鉤升起,桅桿吊機吊鉤要掛牢。水上及江邊起重機還應根據天氣情況,采取避風措施。